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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评|18℃已达标体感却冷?城市供暖需平衡政策与民生“温差

12 2025-12-31

新华视评,今天我们关注城市供暖。温度计显示达标,体感却依旧寒冷……进入供暖季,一些城市“18℃达标”的供暖标准与群众体感不太暖形成反差。有群众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家里温度不高的问题,得到的回复始终是“18℃已达到标准”,可这样的温度在夜间很难熬。

  这一现象揭示:18℃的达标线与群众期盼的暖心温度之间,存在“温差”。一方面,不同群体对温度的感知差异明显,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对寒冷更为敏感,18℃难以满足其舒适需求;另一方面,住房条件的差异加剧了体感温差,一些小区外墙无保温层、管道老化堵塞、末端循环不畅等问题,会让实际体感温度远低于测量温度。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供热企业将18℃的“底线”作为服务的“上限”,缺乏主动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识。

  根据相关规定,18℃综合考量了地域气候、建筑保温等多重因素,是保障群众基本采暖需求的合理标准。我们不是要否定18℃标准的合理性,而是应在达标基础上追求提质,以更精准的服务和管理让供暖保障从“达标”迈向“暖心”。

        18℃是供暖的“标准线”,不应成为服务群众的“天花板”。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优化标准体系,让温度达标线更贴合地域实际与群众体感。探索弹性标准,在夜间低温时段适当提高供暖温度。将特殊群众体感纳入标准评估体系,让供暖温度真正对接群众的真实取暖需求,实现从温度达标到体感舒适的转变。另一方面,要协同联动消解“责任温差”,构建企业主体、物业协同、监管兜底的责任体系。供暖企业要摒弃“达标即合格”的粗放思维,将群众体感作为服务标尺;物业要主动担当沟通桥梁,协助解决测温、报修等实际问题;监管部门要整合12345政务热线、住建投诉端口等资源,让群众诉求“有人接、快解决、可追溯”,避免“达标”成为推诿责任的借口。

  冬季供热保障直接关联群众生活品质,是民生领域的关键诉求。从符合标准到体感舒适间的“温差”,考验着民生保障的温度与治理的精度。供暖保障不能仅仅满足于“达标”,供热标准不该是冰冷的数字,而应是群众可感知的幸福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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