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政策扶持,促进可再生清洁能源供暖的建议》收悉,现会同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共同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可再生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清洁能源则清洁能源”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清洁取暖改造支持配套政策,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印发年度建设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督导,加强质量管理,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气代煤(燃气壁挂炉采暖)、电代煤(空气源热风机等电采暖)、集中供热(既有集中供热管网延伸)、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燃烧炉)、地热能取暖等清洁替代方式,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按时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全力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会同省财政厅对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供暖改造予以补助支持。2017-2024年,支持济南、淄博、济宁等 13 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6亿元。同时,积极筹措省级资金45亿元,对各市县开展散煤治理、清洁替代、节能改造等给予补助,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供政策、资金保障。
三是推进地热能、核能等新型清洁能源供暖。统筹推进地热能示范工程创建,规范项目开发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地热能供暖面积达到6968万平方米左右。同步推广核能清洁供暖,今年3月,海阳“暖核一号”完成第六个供暖季清洁供热,威海乳山市实现跨区域核能供暖,全省核能供暖面积近1300万平方米。
二、下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分散式改造技术路线,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着力加强各类政策资金支持。资金支持上,今年,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清洁取暖补助资金18.18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清洁取暖建设改造。对于您提出的“省级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使用(减征、奖补)等支持政策”的建议,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内的政府性资金减免权限归中央,省级及以下没有减免权限。三是拓宽可再生清洁能源供暖市场。按照“有序放开、适度竞争”的原则,鼓励新型供热企业进入供热市场,实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准入,给予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企业与集中供热企业同样的市场地位,依法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纳入供热行业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