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技术
国外,特别是在北欧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以来,十分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并制定了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配套的技术措施。
丹麦建筑法规:“采暖系统必须安装自动装置,以确保调节供给的热量为所需要的热量”。
芬兰《建筑节能》:“为了调节室温,需设有手动中央控制装置和每个房间中装设散热器恒温阀,或其他控制装置”。
此外,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的建筑法规中也均有类似的规定。
相关技术
采暖系统为动态、可调控的变流量系统
■ 热源
二次水系统采用变频水泵、差压控制器、气候补偿器、回水温度限制器等;
■ 室内系统
垂直双管、水平双管和CIC系统(中央分散型水平单、双管系统;
■ 末端用户
散热器上安装散热器恒温阀,用户可设定室温
■ 计量收费
普遍采用计量收费制度,计费装置向小型化、计算机化方向发展。
国内供热计量配套政策法规 1 法律法规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10]14号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2 标准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JGJ173-2009《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JGJ/T 129-20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3 有“供热计量、供热节能”的标准规范
1《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
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8《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1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
1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
国内热计量现状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4.1.1 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4.1.2 水—水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4.1.3 热量测量装置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4.1.4 热源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算。
4.2.1 热源和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能够根据负荷变化自动调节供水温度和流量,实现优化运行和按需供热。 热源处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程序,根据当前的室外温度和前几天的运行参数等,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实现对系统用户侧的运行指导和调节。
气候补偿器具是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一种,比较简单和经济,主要用在热力站。它能够根据室外气候变化自动调节供热出力,从而实现按需供热,大量节能。气候补偿器还可以根据需要设成分时控制模式,如针对办公建筑,可以设定不同的时间段的不同室温需求,在上班时间设定正常供暖,在下班时间设定值班供暖。结合气候补偿器的系统调节做法比较多,也比较灵活,监测的对象除了用户侧供水温度之外,还可以包含回水温度和代表房间的室内温度,控制的对象可以是热源侧的电动调节阀,也可以是水泵的变频器。
4.2.2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2.3 变水量系统的一、二次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4.2.4 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
4.2.5 新建热力站宜采用小型的热力站或者混水站。
4.2.6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在热力人口设置混水站或组装式热交换机组。
4.2.7 热力站宜采用分级水泵调控技术。
5 楼栋热计量
5.1.1 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对建筑类型的相同、建设年代相近、围护结构做法相同、用户热分摊方式一致的若干栋建筑,也可确定一个共用的位置设置热量表。
5.1.2 公共建筑应在热力入口汉热力站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
5.1.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中;既有建筑的热量表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
5.1.4 专用表计小室的设置
1 有地下室的建筑,宜设置的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2 无地下室的建筑,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0m。
5.1.5 楼栋热计量的热量表宜选用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调节与控制
5.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进行水力平衡检测。供热系统能耗浪费主要原因还是水力失调。水力失调造成的近端用户开窗散热、远端用户室温偏差低造成投诉现象在我国依然严重。变流量、气候补偿、室温调控等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的实施,也离不开水力平衡技术。水力平衡有利于提高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系统能耗,满足住户室温要求。
5.2.2 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并应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5.2.3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变流量系统时,不应设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应通过计算热力入口的压差变化幅度确定。
5.2.4 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控制阀的规格应按热媒设计流量、工作压力及阀门允许应降等参数经计算确定;其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不应小于2倍管径。
5.2.5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既有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