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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煤改电”2139户!最高补贴2.74万元

25 2025-06-24

日前,清徐县人民政府发布《清徐县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显示,2025年,清徐县拟对清源镇、徐沟镇未进行过清洁取暖改造的9个村2139户实施散煤治理项目,进行“煤改电”改造。其中清源镇3个村829户(牛家寨村767户、北营村57户、温南社村5户)、徐沟镇6个村1310户(东北坊村20户、新庄村220户、北关村600户、刘村庄村290户、西南坊村106户、西北坊村74户)。

针对设备选型,方案表示,“煤改电”取暖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方式进行。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由财政补贴94%(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县级财政资金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二),剩余6%由农户负担,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太原市政府同意,纳入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同等享受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

日前,太原市生态局发布《关于我市4个项目拟提交中央项目库的公示》,其中清徐县能源局清徐县2025年农村地区散煤治理项目入选,总投资为5860.86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1818万元,占总投资的31%。

以下为方案即公示原文:

关于印发清徐县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源镇、徐沟镇,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徐县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6        

(此件公开发布)

清徐县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以来,因规划棚户区改造、开发区征地拆迁等原因,我县清源镇、徐沟镇部分村未进行过清洁取暖改造。鉴于上述各村长期没有进行征地拆迁和改造,且近年内暂无征地拆迁和改造计划,为彻底解决燃用散煤造成的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农户温暖过冬,2025年,我县拟对清源镇、徐沟镇未进行过清洁取暖改造的9个村实施散煤治理项目,进行煤改电改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清源镇、徐沟镇9个村煤改电”2139户改造任务,其中,清源镇3个村829户(牛家寨村767户、北营村57户、温南社村5户)、徐沟镇6个村1310户(东北坊村20户、新庄村220户、北关村600户、刘村庄村290户、西南坊村106户、西北坊村74户)。

二、设备选型和购置

煤改电取暖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方式进行。根据往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电采暖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企业资质全、产品质量优、服务信誉好及管理规范的设备供货企业,确保煤改电清洁取暖的可持续性。设备须具有RS485通信端口,具备GPRS等数据上传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能够实现热泵的供、回水(送、回风)温度、出口温度(表面温度)、环境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

三、补贴政策

(一)配套电网扩容改造工程补贴政策。煤改电”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扩容改造工程费用原则上由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负责。

(二)设备购置和安装补贴政策。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由财政补贴94%(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县级财政资金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二),剩余6%由农户负担,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太原市政府同意,纳入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同等享受采暖季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经县民政部门核实,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由县财政负担。

自电采暖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3年内因村庄拆迁拆除农户电采暖设备的,退还农户缴纳的自筹款,拆除的电采暖设备由属地乡镇收回用于全县应急取暖;3年后村庄拆迁的,拆除的电采暖设备由属地乡镇无偿收回用于全县应急取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由县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乡镇具体负责确村确户、自筹款收缴、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安装使用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能源局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招标、施工组织等工作,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煤改电改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电采暖设备购置和安装、监理等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做好招标控制价审核、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为推进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县财政按200/户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三)严把时间节点。715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采购、监理的招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煤改电供暖配套设施建设、户内线路和采暖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10月底,采暖设备通电具备运行条件并完成验收。

(四)强化过程监管。一是督促指导设备供应和安装企业科学组织施工,坚持一户一档案,完善相关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质量。二是按照一村一监理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煤改电工程进行监理,确保安全施工。三是对煤改电采暖设备进行抽检,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合格。四是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村入户独立验收,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形成工程验收报告。五是采暖季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五)加强调度考核和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煤改电工程改造和配套电网工程的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积极推进散煤治理项目煤改电工程顺利进行。

附件:1.清徐县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煤改电改造确村确户汇总表

2.清徐县2025年农村清洁供暖电采暖设备有关规定

附件1

清徐县2025年农村散煤治理项目煤改电

改造确村确户汇总表


附件2

清徐县2025年农村清洁供暖电采暖设备

有关规定

一、电取暖设备要求

(一)采暖设备机组须带有供、回水(送、回风)温度传感器,带有室外环境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采用modbus通讯协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配备无线传输设备,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送、回风)温度、室外环境温度、设定温度、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状态和故障信息。

(二)采暖设备采用标准Modbus-RTU协议并至少开放下述设备运行数据:可以读取采暖设备的参数,可以修改设定温度、进出水(送回风)温度、报警复位、开关机状态和运行模式。无线传输设备作为485通讯主站,采暖设备作为485通讯从站。

(三)无线传输设备要求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25℃+60℃),防晒防潮,支持GRPS无线传输,天线增益大于等于3dbi。具有RS485接线端子或RS485直连端口并且具备具有485电气隔离EMC保护。具有自动恢复功能,能够从断电、断开连接状态自动恢复。单独电源供电,电源需具有低温实验室低温证明。提供现场维护支持,质保期为5年。

(四)采暖设备安装时需要记录以下安装信息:镇名、村名、门牌号、住户名字及联系电话、安装位置经纬度、设备厂商名称、设备出厂编号、设备型号、无线传输设备编号。

二、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机构为生产商(销售商)设立或委托设立的安装维修企业。

(二)中标企业应免费提供专业安装工具,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守本县密切配合安装维修企业,解决安装维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中标企业要提供产品的出厂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报告、一户一设计的两图(采暖设备安装图、取暖面积图)、两表(房间供暖负荷测算表、运行费用测算表)、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求及移交用户的相关资料;用户意见(包括对设备运行情况、安装质量、室内温度、满意度及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内容)等资料;安装施工中所用材料、零部件等的证明文件、配套材料及工程施工凭证等相关文件、完工资料、安装质量证明等资料必须齐全和真实有效。

(四)中标企业须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应在清徐县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服务体系和相应的保障能力。质保期内,中标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档案。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售后服务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解决所有问题,中标企业自行承担售后维修人员的全部费用。如中标企业的售后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行,则视为中标企业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满后,中标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维修及保养服务,仅可收取成本费,如属产品质量问题予以免费更换。

(五)质保期内用户向主管部门投诉经确认后,下达限期整改书,对拒不整改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用户损失赔偿,由县能源局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三、产品抽检

(一)对中标企业的产品,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供货的电采暖设备随机抽样2台进行检测,抽样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安装。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若1台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全部清退出场;2台均不合格,则视为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最终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产品的包装上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质量标准、重量、产地、生产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标企业要无条件给予解决。

(二)电采暖设备为空气源热泵,具体规格要求及相关要求如下:


以下为《关于我市4个项目拟提交中央项目库的公示》原文:

关于我市4个项目拟提交中央项目库的公示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鼓励工业企业提级改造,提升我市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大气资金效益,经认真谋划,我市目前有4个项目需提交中央项目库,申请中央大气资金。

一是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太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污染过程评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08.8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907.92万元,占总投资的90%;二是清徐县能源局清徐县2025年农村地区散煤治理项目,总投资为5860.86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1818万元,占总投资的31%三是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超低排放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为2955.7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887万元,占总投资的30%;四是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全流程提质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为2974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892万元,占总投资的30%

截至目前,4个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已于66日通过专家会审查,并按专家意见对入库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4个项目总投资为12799.36万元,计划申请中央资金4504.92万元。

上述项目符合中央资金申请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620-20256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王伟

话:18636158293

箱:tyhbq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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