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明确电采暖价格相关事项的函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电采暖价格相关事项的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要求,对吉林省存量入市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采暖用户(以下简称存量入市用户,包含具有电采暖计量点的多计量点用户),可自主选择退市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多计量点用户以户为单位选择,视为正当理由退市,不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增量用户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存量入市用户自主选择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于2025年12月25日前登录吉林电力交易平台在2026年度购电方式中自主选择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如已绑定2026年零售代理关系,则需与售电公司协商解除代理关系并进行操作,相关售电公司应予以配合。
存量入市用户逾期未选择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或自主选择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再次入市又退市的,均不执行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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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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