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惠住建交通函〔2026〕2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采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2509-640205-16-02-928655) 二 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庙台乡、燕子墩乡、礼和乡、园艺镇和尾闸镇 三 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对惠农区红果子镇、庙台乡、燕子墩乡、礼和乡、园艺镇和尾闸镇共5305户农宅和礼和乡永平村1.3万平方米公建进行采暖改造,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技术采暖改造5241户,采用煤改气技术采暖改造64户。采暖改造面积54.53万平方米。 五 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设计方案。 六 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1月—2027年12月 七 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1805.51万元,其中改造工程费10614.80万元,其他费用628.54万元,预备费562.17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902.7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944.44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八 相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惠农区农村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声明:本站文章来源转载仅供参考学习,转载内容合法性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将依法配合处理侵权纠纷,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已尽力标注来源,若有疏忽请联系更正,如果有侵权请联系我们24小时之内删除133665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