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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谷段延长至16小时!宁夏清洁供暖电价调整,1月1日起执行

26 2025-12-08

宁夏发展改革委12月5日公开发布关于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优化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峰谷时段划分,降低居民过冬成本,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优化后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是对每日用电峰谷时段进行合理重构,实现与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反映的峰谷时段准确匹配,将释放多重经济社会效益。

 减轻居民电采暖负担。低谷时段大幅延长:由原来的10小时增加至16小时。具体为每日13:00至17:00以及20:00至次日8:00。期间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执行每千瓦时0.2486元的低谷电价。高峰时段相应缩短:由原来的14小时缩减为8小时。具体为每日8:00至13:00以及17:00至20:00。此时间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6元。调整后,居民可在下午及夜间更长时段享受低成本供暖用电,切实降低冬季电采暖支出。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5〕736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分时价格信号引导居民清洁供暖用电行为,进一步降低居民清洁供暖用电负担,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现将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将谷段时长由10小时延长至16小时,具体为13:00—17:00及20:00—次日8:00,用电价格为0.2486元/千瓦时;峰段时长由14小时缩短至8小时,具体为8:00—13:00及17:00—20:00,用电价格为0.4986元/千瓦时。 二、其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关于我区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35号)等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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