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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2025-2026年冬季农村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

213 2025-10-28

关于印发《沁源县2025-2026年冬季农村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2025-2026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2025-2026年冬季农村清洁取暖  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巩固我县清洁取暖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通过发放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效降低居民取暖成本,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保障群众用得起、用得暖、用得久。  


一、补贴标准  

我县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长治市2024-2025年取暖季居民清洁取暖有关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中保持现有补贴政策连续稳定相关要求,以运行补贴资金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1.对实现集中供热改造和今年确定为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每户享受供热补贴500元。  

2.对完成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以醇代煤”改造的农户,每户享受运行补贴1000元。  

3.对进行“煤改电”改造的用户,按照0.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电量5000千瓦时/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4.对进行“以气代煤”改造的用户,按照1.1元/立方米的补贴,根据实际使用量发放,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户(即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165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二、补贴范围  

1.沁源县所辖区域2017年以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以醇代煤”、集中供热改造的农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2.沁源县所辖区域2018年以来实施农村清洁取暖,“以电代煤”并在县能源局备案的居民用户,“以气代煤”并在县住建局备案的居民用户(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3.以上六种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4.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行集中供热改造;鼓励完成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改造的农户自行开展“以电代煤”改造,改造完成,向所在乡镇及“以电代煤”主管部门(县能源局)进行“以电代煤”改造申报后,可享受“以电代煤”运行补贴。  

5.已经进行集中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醇代煤”改造的农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申报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方式,但不得申报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运行补贴。  


三、资金来源  

1.集中供热、环保炉具+清洁型煤、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以醇代煤”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县慈善会收到的捐款。  

2.“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市级下达的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县慈善会收到的捐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四、职责分工  

1.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联合县财政局下达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农户使用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就近购买清洁燃料;负责统计汇总全县清洁取暖农户的清洁取暖方式和确户信息,并及时将统计汇总信息报送至县慈善会;负责统计汇总“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使用量信息,配合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做好补贴信息筛查,确保每户每年只享受一种补贴,无重复领取情况。  

3.县能源局:负责全县清洁燃料供应点设立,方便农户就近购买清洁燃料;负责农户“以电代煤”自改后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全县“以电代煤”的用户确户信息及“以电代煤”用量,将“以电代煤”的补贴拨付至各乡镇;配合县慈善会开展煤炭企业捐赠。  

4.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全县“以气代煤”的用户确户信息及“以气代煤”用量,将“以气代煤”的补贴拨付至各乡镇。  

5.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查处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单位燃用劣质煤的行为,配合市监局开展散煤使用环节煤质抽检及联合执法。  

7.县公安局:负责对各乡镇在册农村居民户口进行核实。  

8.县慈善会: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统计汇总信息及时将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拨付至各乡镇。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清洁取暖方式、补贴的统计、核查、上报、发放,并严格监督各村按照村务公开相关要求,对补贴办法、发放农户、补贴明细等事项进行公示;负责督促农户购买和使用清洁燃料采暖,防止散煤复烧;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散煤巡查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作为,有序推动清洁取暖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宣传,让群众准确、全面了解运行补助标准,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安心用、放心用,自觉自愿参与到清洁取暖工作中来,逐步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补贴发放、行业监督、管理、服务等;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发改局要牵头掌握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动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运行补贴政策精准高效落地。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复冒领、克扣补贴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各乡镇、村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落实不力、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来源 沁源县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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