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或整合。加快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清单中50%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外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底前,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7MW在用燃气锅炉要通过整体更换或改造的方式确保排放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³以下。(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开展清洁取暖项目提质增效。严格对标清洁取暖改造“三不减”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已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地市(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要开展散煤复烧等问题排查,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清洁取暖故障设备维护,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高质量运行,巩固改造成果。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禁止散煤销售点、煤矿、炉具经销商等向禁燃区内农户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炉具。各地要与已完成清洁取暖的农户签订弃煤承诺书,明确禁止散煤复烧的具体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强化散煤使用监管。全面排查梳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范围以外散煤确村确户情况,建立散煤用户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因地制宜制定散煤替代方案,通过综合施策推动散煤治理,确保2025年散煤用量较2024年减少20%。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持续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公开征求《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拟开展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开展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51)5160741
电子邮箱:dqhjgl@163.com
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自治区决定开展2025-202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考核目标任务,依据《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安排。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重点突出,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综合治理;坚持联防联治,强化预警预报,形成部门协同攻坚合力;坚持帮扶指导,发挥技术优势,切实防范重污染天气发生。
(三)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2025年10-12月):2025年10-12月,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4天以内;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和63微克/立方米,确保不出现重污染天。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确保第4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力争完成10-12月控制目标和202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治理任务。(见附表1)
第二阶段(2026年1-3月):2026年3月底,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完成2026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为完成2026年和“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好基础。(见附表2)
二、攻坚措施
(一)强化工业废气排放治理
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10号)要求,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宁夏建龙、兴华钢铁等3家钢铁企业完成全部重点工程改造,并按照技术指南加快推进评估监测。宁夏瀛海天琛、坤水水泥、青铜峡水泥、胜金水泥等5家水泥熟料企业要完成重点工程改造。新生焦化、金圆化工、滨河永泰、金海雄华、阳光焦化、通达煤化、庆华煤化、宇光能源等9家焦化企业要完成重点工程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产业集群及低效失效设施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小产业园区(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宁东基地、石嘴山大武口、惠农、平罗、中卫市沙坡头区等地铁合金、化工、碳素、活性炭、铸造等中小企业集中的市、县(区),要加快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和行业规范化治理。2025年12月底前,石嘴山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产业集群区工业企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组织开展正压反吸风类袋式除尘技术等14类低效类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排查,以及其他处理效率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处理难度大等问题排查,对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调节控制并记录的燃烧、冷凝、吸附-脱附、吸收类VOCs治理技术视同为低效技术。2025年12月底前,按照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完成年度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重点,持续深化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0个关键环节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治理评估,对评估认定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措施未落实等问题加快整改,确保完成销号。强化宁夏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统计报表信息化、自动化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各地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据自动化实时上传至管理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深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4.深入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加快燃煤热风炉等淘汰类落后产品设施出清。积极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或整合。加快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清单中50%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外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底前,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7MW在用燃气锅炉要通过整体更换或改造的方式确保排放氮氧化物浓度小于50㎎/m³以下。(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开展清洁取暖项目提质增效。严格对标清洁取暖改造“三不减”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已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地市(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要开展散煤复烧等问题排查,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清洁取暖故障设备维护,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高质量运行,巩固改造成果。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禁止散煤销售点、煤矿、炉具经销商等向禁燃区内农户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炉具。各地要与已完成清洁取暖的农户签订弃煤承诺书,明确禁止散煤复烧的具体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强化散煤使用监管。全面排查梳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范围以外散煤确村确户情况,建立散煤用户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因地制宜制定散煤替代方案,通过综合施策推动散煤治理,确保2025年散煤用量较2024年减少20%。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鼓励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持续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移动源综合治理
8.实施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攻坚行动。加快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已建成铁路线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2025年12月底前,全区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达到48%,铁路运量比2020年增长10%。积极推广电能、氢能等新能源货运车辆,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提升充电站、加氢站基础保障服务水平。建立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重点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问题清单,开展清洁运输率提升攻坚行动,2025年底,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积极落实差异化补贴政策,2025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的(营运和非营运)70%。将货车抽查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问题。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加快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和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联网工作。12月期间,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倡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强化对大型施工工地进出机械的检查,杜绝未编码登记、冒黑烟及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投入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强对汽柴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闭环。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监督检查和抽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提升油气回收率,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质效
12.深化扬尘精细化治理。做好施工扬尘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建筑、道路施工和拆迁工地等扬尘源,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全过程溯源。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开展日常养护巡查,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县城建成区达到75%。强化裸露土地、堆场扬尘管控,对辖区城市公共裸地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加强各类堆场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大型煤炭、矿石等堆场全封闭建设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鼓励支持给予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指导科学规范开展秸秆还田。加强秸秆处置精细化管理,建立乡、村秸秆台账,责任落实到户。加快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加大偷烧、抢烧等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秋收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精准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扑灭。(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各地加快科学制定、细化优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科学管控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管销售、道路运输等环节,严控燃放时间,严格划定并标识禁限放区域,从源头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把禁限放管控工作同网格化社会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组建禁限放管控队伍,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运输、寄递、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宣传与管控,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两节前10天开始各地按日报送专项工作进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探索建立规划-监管-执法闭环管理机制。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鼓励数字化管理。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加强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自治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市县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地要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不得出现达到预警启动条件但未依法启动的情况;不得出现随意启动预警、擅自提高预警级别、延长应急响应时间等;依法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级扩面”行动,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从工艺装备、能源类型、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环境管理和运输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依规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管理,严格审查重点排污名录企业,确保“企业一个不漏”、“措施一个不少”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期间,确保全部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水泥行业落实错峰生产相关政策措施。12月期间,鼓励企业通过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减少排放。(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18.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深化同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等技术单位的合作,开展宁夏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分析评估,动态掌握全区大气污染物全域时空变化规律,开展问题线索识别,散煤燃烧点位监测识别分析、扬尘源问题识别分析等,支撑各地精准科学防控。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专班加强对大气污染过程的分析研判,逐步实现区域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精准溯源、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大气污染源融合清单、在线数据等多源数据应用,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大对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协调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开展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质量抽查。(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智化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先进的智能分析技术与人工智能(AI)算法,构建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智能分析体系,实现对监测数据、视频数据、用电数据等多源数据的深度关联融合与智能解析,从事后被动执法向事前主动防控、事中精准干预转变。各地开展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整治,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对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缺失、长时间掉线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强化执法和帮扶指导
20.加强执法监管。落实规范涉企检查的有关要求,聚焦冬春季攻坚重点任务,整合大气环境管理、监测、执法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督查检查,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在线监控、雷达走航、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精准识别、锁定问题,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帮扶指导。自治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攻坚服务指导组,12月全天候下沉各地开展现场指导(攻坚期其他时间段根据工作需要),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组建专家技术帮扶团队,为各地提供大气污染分析研判和防控指导,提高攻坚期间大气精细化管控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攻坚目标和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预警,攻坚期间每日发出空气质量预警提示,通报各地指标情况,每月调度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目标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市、县(区)下发预警函或进行通报、约谈。各地要将攻坚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纳入本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攻坚政策要求、工作动态和做法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附件: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期间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
附件
表1 2025年10-12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
地市 | 污染天控制目标 (≤天) | PM2.5控制目标 (≤ μg/m3) | PM10控制目标 (≤ μg/m3) |
银川市 | 8 | 35 | 73 |
兴庆区 | 4 | 30 | 67 |
金凤区 | 8 | 36 | 72 |
西夏区 | 8 | 37 | 73 |
永宁县 | 5 | 32 | 55 |
贺兰县 | 8 | 36 | 64 |
灵武市 | 2 | 30 | 60 |
石嘴山市 | 5 | 39 | 72 |
大武口区 | 5 | 36 | 72 |
惠农区 | 7 | 34 | 68 |
平罗县 | 7 | 34 | 74 |
吴忠市 | 3 | 34 | 64 |
利通区 | 3 | 34 | 64 |
青铜峡市 | 3 | 34 | 63 |
同心县 | 3 | 33 | 69 |
盐池县 | 2 | 21 | 47 |
红寺堡区 | 0 | 24 | 49 |
固原市 | 0 | 23 | 41 |
原州区 | 0 | 23 | 41 |
隆德县 | 1 | 12 | 24 |
泾源县 | 1 | 15 | 33 |
彭阳县 | 0 | 25 | 38 |
西吉县 | 2 | 23 | 38 |
中卫市 | 3 | 31 | 63 |
沙坡头区 | 3 | 31 | 63 |
中宁县 | 5 | 37 | 78 |
海原县 | 0 | 20 | 51 |
宁东基地 | 3 | 23 | 67 |
表2 2026年1-3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
单位:μg/m3
城市 | PM2.5控制目标(≤) | PM10控制目标(≤) |
银川市 | 34 | 82 |
石嘴山市 | 41 | 75 |
吴忠市 | 33 | 67 |
固原市 | 28 | 62 |
中卫市 | 33 | 71 |
宁东基地 | 23 | 60 |
来源:宁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