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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区:2026年供暖季前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33 2025-08-29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店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张店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店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区民用散煤治理,进一步改善张店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张店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区、镇办、村(居)协同,明确责任,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农村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替代劣质煤炭,年底前完成全市清洁煤炭推广分解任务目标。在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基础上,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阻断劣质散煤流通链条,强化散煤燃用管控。

二、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系统化综合治理的要求,对散煤销售、燃用等环节实施监管。严格管控散煤源头输入,加大市场清理整治力度,阻断劣质散煤流通链条,强化散煤燃用管控,切实做好清洁煤炭推广和保障供应。抓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散煤协同监管成效。

三、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根据《淄博市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强化清洁煤炭供应保障。各镇办按照质优价廉、企业就近的原则,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在有资质的煤炭经营企业中,确定配送企业,科学合理安排配送时间、地点,及时公示配送结果,确保配送工作精准到户、透明公开,保证配送企业所送煤炭符合我市要求。配送企业确定后,镇(街道)需向辖区村居公布,接受监督,并以镇(街道)、村居为主体与配送企业签订清洁煤炭配送合同,统一采购。招标采购及配送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报区发改局备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二)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各镇办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煤质抽检经费。增加煤质抽检数量和频次,确保清洁煤炭配送企业所购清洁煤炭应检尽检,对质量不达标的煤炭及时进行置换,切实保障清洁煤炭质量。(责任单位:各镇办)

(三)加强重点区域内燃用散煤管控。在禁燃区内划定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周边3公里范围内村居进一步梳理,摸清散煤用户底数,建立《散煤用户清单》并动态更新。强化对重点区域内的城中村、城郊村、商贸市场、门头房及周边老旧小区燃煤使用巡查监管,杜绝燃用散煤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大重点区域及周边因散煤燃烧造成的污染高值、异味等环境问题溯源分析,利用走航监测、微站、高空视频、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溯源、预警,为有效处置问题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办配合)

(四)加大对散煤销售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主管部门依法移交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五)强化辖区内存量劣质散煤置换工作。各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开展常态化监管,对投诉、举报及各级巡查发现的劣质散煤,及时协调组织好集中置换工作,另行购买或置换清洁煤炭。严格劣质散煤处置管理,对置换的劣质散煤应及时收缴,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散煤去向,收缴的散煤不得再进入民用市场,确保散煤清理和置换工作效果。(责任单位:各镇办)

(六)加强清洁取暖和“双替代”用户日常管理。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2026年供暖季前重点区域实现散煤基本清零。加强清洁取暖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平稳运行。完善“双替代”用户“散煤复燃”监控机制,对“双替代”用户进行“回头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七)加强对农业生产中燃用散煤的监管。对重点区域内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粮食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中燃用散煤用户,应当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明确清洁能源替代计划,2026年供暖季前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八)严格落实清洁煤炭补贴政策。根据《淄博市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购买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的清洁煤炭按照文件要求各级相关部门给予相应补贴。各单位要加大清洁煤炭检测力度,严把质量关。对于达不到清洁煤炭标准的煤炭,一律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办)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责任分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领导力量和人员配备,确定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各镇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抓好散煤治理和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办作为本区域民用散煤治理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张店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推广、配送工作,落实好清洁煤炭推广使用等相关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加大对使用劣质散煤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购买、使用清洁煤炭取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巡查力度。各镇办要加强对辖区内流动销售散煤车辆和人员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五)强化协调沟通。各部门、镇办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清洁煤炭推广及散煤治理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方案下发后两个工作日报至区发改局协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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