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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1500元,煤改电750元!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来了

15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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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 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实施方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盘锦市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实施方案》

2.方案概况:

补贴范围:覆盖全市农村地区采用 “煤改气”“煤改电” 的分散取暖居民。

补贴年限:共 3 个取暖季,即 2025-2026 年度、2026-2027 年度、2027-2028 年度。

煤改气:每立方米天然气补贴 1 元,每户每取暖季最高补贴 1500 立方米(对应 1500 元),补贴气量需扣除炊事、热水器用气量(仅炊事每月扣 15 立方米,炊事 + 热水器每月扣 35 立方米),用气量以供气企业票据为准。

煤改电:每度电补贴 0.1 元,每户每取暖季最高补贴 7500 度(对应 750 元),取暖用电量需扣除生活用电量(以当年 4-6 月平均生活用电量为准)。

资金来源:2025 年补贴由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市、区县级财政各承担 50%;2026-2027 年补贴由市、区县级财政各承担 50%。

发放流程:实行 “先使用、后补贴”,取暖季结束后 4 月 10 日前居民向属地镇街申请,4 月 20 日前镇街核实汇总报区县住建部门复核、再报区县财政部门,4 月 30 日前由区县政府一次性发放;市级财政承担的 50% 资金,由区县财政向市级财政申请拨付。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社会公众、企业和团体可就其方案补贴政策的合理性、补贴标准的设定、补贴发放的透明度以及补贴政策对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程度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三、征求意见形式及周期

本次公众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

四、责任单位

单位名称:盘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 辽宁鑫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香韵    

联系电话: 18204266427                             电子邮箱:1026110751@qq.com

  • 来源:盘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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