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33 6655 6600
发布内容
当前位置: 现代供热网 各地供热动态 正文

长春热计量收费因何推广难?用热数据因何难向用户公开?这个文件说的一清二楚……

28 2018-12-27

很多小区贴出了收取供暖费的通知,供暖又成了一年中的焦点问题,“在交费通知中,今年供暖费仍然按照每平方米 27 元收取,长春市试点多年的热计量收费啥时候能推广呢?小区的热计量表都闲置快 10 年了。”市民李先生说,不只老百姓,热计量收费也是人大代表关注的领域。日前,长春市发改委就张旭等 11 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计量实施及规范供热相关政策的建议》给出答复,对长春市热计量的实施、价格等方面给出详细答复。市民:热计量表已闲置 9 年长春市民李先生住安华美郡小区,2009 年买房子时,发现管道井里就安装了热计量表,以为第二年会按热计量表收费,可是这热计量表一闲就是 9 年,“年年盼着能按表收费,可年年希望都落空。”李先生说,长春很多小区都安了热计量表,可没听说哪个小区能按表收费,“安不安表的都按面积收费,再这么下去,能实行按表收费时,热计量表能不能正常使用都不好说了。”在小区的管道井内,热计量表已经蒙上了厚厚的灰。而长春市选定农科院小区、中海 · 水岸馨都、假日名都等进行了热计量收费试点,方式是先按面积收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热表读数多退少补。而多位试点小区居民表示,按表收费并未实现,仍然是按面积交费。中海 · 水岸馨都苗女士说,以前供暖期,居民有两种意见,供热好的居民不赞同按表收费,个别人还嫌烧得热,开窗放;供热差的居民非常支持按表收费,愿意花钱买热,把钱花在明白的地方。

发改委回复:供热计量实施情况在长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旭等 11 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计量实施及规范供热相关政策的建议》,长春市发改委给出回复。2008 年,住建部确定长春市为全国 12 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之一,长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2008 年正式出台了推行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同年开始对新建建筑按强制性规范实施安装热计量装置,利用国家奖励政策,开展了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特别是 2010 年启动暖房子工程以后,大规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据相关部门统计,2016 年以前安装供热计量设施 3794.55 万平方米;至 2016 年底,“暖房子”工程完成约 5300 万平方米的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其中配套安装供热计量表约 4000 万平方米;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入网供热的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 6421 万平方米,其中:已安装热表的 3542 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 55%,未安装热表的 2879 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 45%。计量热价实行两部制热价在 2010-2011 采暖期,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确定了长春市计量热价,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按当时热价每平方米 29 元的 60%收取,即居民基本热价每平方米为 17.40 元,经营性房屋基本热价按每平方米 36 元的 60%收取,为 21.60 元,其他房屋按每平方米 33 元的 60%收取,为 19.80 元;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经计算确定,居民计量热价每千瓦时为 0.077 元,经营性房屋计量热价每千瓦时为 0.096 元,其他房屋每千瓦时为 0.088 元。一半试点小区不提供数据文件下发后,经长春市公用局批准,有 16 个小区 206 万平方米试行计量价格,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试行,有 8 个小区约 163 万平方米的试点单位不提供数据,原因大体有两个,一是技术方面的,如计量表损坏、丢失、数据失真等;二是按绝大多数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热费,与按面积收取热费之间的差额较大(由于在供热期开始前,热用户已经按照面积全额缴纳了热费),供热公司应将部分热费退给用户,而且退费的比例较大,供热公司退费多,所以不提供相关数据,这是最主要的原因。用户退费数额差距大2010-2011 采暖期只有 8 个小区 43 万平方米提供了数据,经测算,平均每平方米退费 3.85 元,由于每栋楼之间围护结构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即使在一个小区,每栋楼消耗的热量差异也很大,体现在每个用户(相同的面积、相同的楼层)消耗的热量也相差很多。有的楼最多平均每平方米退费接近 8 元钱,有的楼最少平均每平方米退费 2 元多,这样的结果,造成了供热公司不愿意向用户退费,针对这种情况长春市公用局与相关供热企业研究,按每平方米 1.00-1.10 元向用户退费。因而 2010-2011 采暖期计量供热的实际退费面积只达到试行面积的 21%。调整供热计量价格2012 年,长春市发改委将供热计量的实际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向省物价局进行了汇报,省物价局提出在出台计量供热价格时既要结合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又要注意按现行面积热价和计量热价之间的衔接。2012-2013 采暖期调整了供热计量价格,对居民用户(包括与居民在同一栋楼的非居民用户)继续实行按 60%收取基本热费、按 40%收取计量热价,按此计算、居民基本价为 17.40 元。计量热价为 0.112 元/千瓦时,经营性房屋基本价 21.60 元,计量热价为 0.140 元千瓦时,其他房屋基本热价为 19.80 元,计量热价为 0.128 元/千瓦时。此外,为了节能减排,降低用户用热成本,我们还积极鼓励非居民用户安装计量表,实行计量用热,对供热企业直接给工业、商业用户供热的,由于热源来源不同,供热方式不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允许双方协议价格。协议不成的由价格部门和公用局根据供热企业成本情况共同核定价格。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影响了供热计量工作的稳步推进及大面积实施。完善定价程序做好价格管理工作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现行供热价格制定及调整,由长春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平均供热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依法确定。在确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及监审,专家论证,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社会风险评估,听取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和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依法举行听证会。每次制定和调整价格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执行。长春市发改委强调将更加完善定价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长春市价格管理工作,并将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相关建议及时间向省价格主管部门反馈。同时积极建议各级价格监督检査部门对现行供热收费及相关问题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供热价格政策的落实和实施,促进供热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供热企业:今冬仍然按面积收费17 日下午,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联系了几家供热企业,长春某供热单位相关负责人道出无奈,该公司负责长春市十几个小区的供热,其中就有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今冬该公司供热范围仍按面积收费,无论是否安装了热计量表,“有表的小区也无法实现按表收费,很多小区的表已闲置多年,按表收费需要对表进行检验,现在无法实现,而且公司也没有接到主管部门要求按表收费的要求。”就他掌握的信息看,如今按面积收费,供热企业尚且没什么利润,如果按表读数收费,供热企业会赔钱,一旦按表收费,除了需要对表进行检测,供热企业还要面对抄表难度大、热损失等相关情况,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都很难解决。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实现按表收费,他不清楚。另一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热工作很复杂,即使按表收费,同样面积、同楼楼层,交同样的费用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同样的供热质量,这里面涉及楼体保温密封情况、热损失等很多方面,实行起来问题很多,“据我据知,目前还没有哪个城市将热计量收费大面积实施。”

来源丨新文化报


热线电话
133 6655 6600
热线电话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