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清洁取暖)预算的通知,根虎通知内容显示,吉林省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3850万元,涉及长春、吉林、辽源、白山等四个地市。
其中,长春市33600万元,含长春市本级26296万元,德惠市-516万元,公主岭市15万元,榆树市-181万元,农安县7986万元;
吉林市37800万元,含吉林市本级4084万元,永吉县5655万元,舒兰市6381万元,磐石市11783万元,蛟河市3121万元,桦甸市6776万元;
辽源市3600万元,含辽源市本级834万元,东丰县1394万元,东辽县1372万元;
白山市38850万元,含白山市本级10637万元,江源区5326万元,临江市5738万元,靖宇县6929万元,抚松县7472万元,长白县2748万元。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清洁取暖)预算的通知
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的通知》(财资环〔2024〕134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报送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 环函〔2024〕214号)以及各地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 的分配方案,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市(县)中央大气污染防 治资金113850万元,功能分类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科 目,支出列“2110301大气”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专项用于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项目,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你市县要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大气污染防 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你单位按照确定的每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市(县) 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 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
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你市(县)要按照《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资金按实施进 度审核拨款机制的通知》(吉财建〔2024〕841号)规定,执行
“重大项目审核调拨”流程。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清洁取暖)
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生态环境厅,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