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颁布于2008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热计量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住建部牵头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此拉开了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序幕。一是促进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的建立;二是促进了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三是促进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企业精细化管理;四是促进了有中国特色的热计量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供热主管部门从我国居民住所主要是公寓式建筑,不同于国外居民住户多数是独栋小楼的国情出发,结合我国居住建筑结构和热传导特性的实际因素,编制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创造性设计了“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为成功推行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找准了前进方向,做出了卓越贡献;五是促进了公共建筑的节能减排;六是促进了供热计量关联产业的快速发展。七是促进了供热商品化转变进程。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是国家实施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破传统收费格局,实行供热商品化的根本转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住宅楼采用户用热表法,安装大量热计量表,无法实现计量收费,造成严重的设备闲置和浪费;二是部分省(市)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但由于分摊方法技术水平不足,无法实现计量收费,导致设备闲置浪费,有的企业还人为修改分摊数据,做假帐单,欺上瞒下;三是一些错误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导致沉积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解决,使热计量收费改革处在只有工作方向没有实际进展的尴尬境地。笔者从事供热有关工作10余年来,针对一些痛点问题进行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为此,谈几点看法和体会。
一、“节约能源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根基与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为推动供热计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是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功的根基和法宝。其明确规定了热计量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可计量、可控制、可调节、可收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条文中“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的表述要有正确的解读,不能简单的从字面上将其片面理解为狭义的“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和方法,而是要从供热计量改革的真正目的和意义上将其全面理解为广义的“温控一体化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最终达到“成功实现计量收费”和“供热系统综合节能”等两个方面目的。因此,供热计量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安装“热计量表”就可以轻松实现的一项工作,它既涉及到技术问题,又涉及到政策问题;它既是局部问题,又是全局问题;既是供热系统未端问题,又是供热系统全网问题,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其是牵住影响供热行业技术进步的“牛鼻子”,能够有效解除供热系统冷热不均这一困扰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变粗放经营为精细化管理,实现按需供热和节能降耗,推动供热工作走上数据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准确把握计量和节能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有效推动供热计量收费的内在动力。
供热计量装置在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直接影响改革进程和实效以及收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其既有本职工作,又有助手和参谋工作,本职工作是指对“特定用户”消耗的热量进行准确计量,解决“谁用热,谁交费;谁供热,谁收费;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计量收费问题”,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计量收费制度。助手和参谋工作是指依靠计量手段获得能耗数据,监测能耗水平,指导热企通过技术创新和提升管理水平,最终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节能和计量即是独立不同的个体,又是统一的共同体,计量装置本身不是节能装置,安装了计量装置的供热系统也不等于就是节能系统,计量和节能的关系是计量产生节能数据、监测节能环节、洞悉节能空间、促进装备升级、产生结算依据、实现真正收费、促进系统节能、促进行为节能;节能彰显计量价值、提升计量动力、赢得社会效益、取得企业效益、获得经济效益。所以说准确把握计量和节能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有效推动供热计量收费的内在动力。
三、热的传导特性决定了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必须走两部制热价的路子
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是行之有效的收费办法,基本热价出于对建筑是一个整体的考虑,以保障建筑结构围护所需要的热量;计量热价出于未端需求差异的考虑,以保障按需供热的需要。基本热价应根据供暖季地区平均温度及建筑热能耗指标确定,同一地区不同热能耗指标的建筑基本热价也应所有不同。停暖后开始收取基本热费,供暖后按月收取计量热费,不设上限,多消费多掏钱,少消费少掏钱,不消费只交基本热费。突出供热计量与智能供热的关系,引导供热单位利用供热计量数据实现智能供热,科学控制生产运行环节,降低企业能耗和成本。调整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合理分配节能收益,调动供热单位和老百姓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热计量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四、居住建筑国情决定了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改革必须走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
热源出口、热力站出口、公共建筑入口、单体建筑(如别墅)都需安装热计量表进行计费,并已产生明显节能效益。但对于公寓住户来而言,供热计量不同于水、电、气的计量,它的复杂性在于热传导,一家停暖会影响上下左右邻居的温度,整个系统水力平衡也将受到影响。另外,楼房的阴面、阳面、两边和中间房间的耗热量也有不同,这就是供热计量难搞的原因。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教训,选择“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是可取的、是现实的、是有效的、是降低成本的。
五、供热计量分摊方法的完善和创新是真正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
(一)现行四种分摊方法技术水平存在不足。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技术路线是正确的,但由于现行四种分摊方法均有技术缺陷,尽管安装了设备却仍然无法真正实现计量收费。第一,散热器热分配法。存在建筑顶层、冷山、户间传热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容易被用户破坏,影响热量计量。不同的散热器,显示数据差距很大。需要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和服务,其投资成本和管理费用较高。第二,流量温度法。本质上属于测量用户实际耗热量,类似户用热表法,仍无法解决“位置热差”和“户间传热”引发的不公平问题。第三,通断时间面积法。存在建筑顶层、冷山、户间传热、水力不平衡等造成的不公平问题。第四,温度面积法。热量只按照室温分摊,造成热量分摊比例错误、差异过大,热费结算不公平、不合理,特别是严寒地区,热量分摊差异过大,导致用户不接受,企业收费难。
(二)分摊方法技术水平问题牵涉千家万户利益。分摊方法在技术水平上的完善和创新应该充分考虑热用户消费的是温度而非热量这一实际因素,推陈出新,努力做到尽善尽美。因为从现有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计量改造项目的结果不难得出结论,分摊方法的技术水平不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热计量改革进程的最大阻力和障碍,所以完善和创新分摊方法是真正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先决条件,也是成功实行中国特色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关键所在。
(三)分摊方法应具有的性能指标和功能特征。第一,解决掉现行四种分摊方法技术水平不足问题。第二,参数全部实测,不加任何系数,无需任何修正和补偿,没有任何政策倾斜和人为干预,无其他不确定因素对热量分摊的影响,达到热量分摊更公平、更合理、更准确。第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热负荷、各类供热系统、各类建筑物,包括公用建筑和大循环采暖系统。第四,全网联动。末端调节的同时必须能够对热网系统进行调节,在确保用户舒适度和供热质量的前提下,使供热系统达到最佳节能效果,做到用户调节,热源(换热设备)也随之调节。第五,直观透明。用户在室温控制器上可以随时查看分摊的热量和热费,有费就有热,欠费就停热,效果如同水(电、气)表一样,直观透明。
(四)“室外温度”应在供热计量分摊方法中得到应用。供热计量分摊方法中如果丢掉了“室外温度”这一参数,可谓是供热计量技术创新上的重大损失,因为它是计量分摊方法计算公式中不可缺少的,且是及其重要的热能参数,需要迫切把它请回来。它的回归和应用有望破解计量调控装置的所有技术难题,从而真正实现计量收费。第一,室内温度。热用户感知的是室内温度、享受的是室内温度。供热的水力工况、热力工况如何、建筑物的耗热如何、采暖的效果如何,最终反映在室内温度上,供热质量、效果考核的目标还是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是热计量重要性参数;第二,室外温度。当建筑物的结构确定后,室外温度是影响和决定室内温度及建筑耗热的主要因素,没有室外温度就无法计量和计算耗热量,热量分配误差大、不科学;第三,室内外温差。建筑物耗热量的多少是由室内外温差所决定的,丢开室内外温差的任何热计量分摊方法的技术水平都是存在不足的,都是不成熟的,都有严重缺陷的。
六、让用户充分享有在热量、温度和热费上的参与权,才能达成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第一,百姓必须享有充分权利。热量按需所取、温度自主调控、热费自愿消费。第二,必须满足舒适度。实现热计量必须首先满足体感舒适度,节能、省钱不能以牺牲舒适度为代价。第三,节能必须省钱。百姓行为节能必须节省热费,使百姓分享到热计量改革的成果,促进行为节能。第四,热量、热费差异不能太大。虽然用户室温有所差别,但是热量分摊、热费结算差异不能过大。否则,用户互相攀比,不能接受,拒交热费。只有遵循上述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才能打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各方认同的、科学有效的热计量技术,只有对热量、温度和热费的深刻理解才能达成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七、中央文件为供热计量工作的持续展开创造了历史机遇,开启了崭新篇章,注入了强劲动力
2015年12月20-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胜利召开后,于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供热有关政策首次写入中央文件,赋予了供热关乎“民生、安全、环境、能源”的精准定位和深刻内涵,从供热形式、运行方式、技术方法、管理手段、服务标准、分户计量、节能环保和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要求和意见,这既是今后一个时期统领供热全局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供热工作跃升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标志。《意见》指出“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节能工程的部署和安排中就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为供热计量工作的持续展开创造了历史机遇,开启了崭新篇章,更为其注入了强劲动力,也给关注和参与供热计量工作的人们带来了曙光,在行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后一个时期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应在《意见》精神带动和指引下,正确看待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转变思路,调整政策,在供热计量分摊方法、智能控制和管网水力平衡动态调节等关键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在计量价格和收费方法、计量改造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计量收费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逐步把供热计量工作捋顺成为“由政府部门强力推动,转变为供热企业自主行动”的机制和轨道上来,使其成为供热企业常态化工作,不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总结:十余年的热计量改革历程,已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只要全国供热行业坚持改革方向,总结经验教训,注重改革实效,对现行计量分摊方法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创新,并对相关法规、政策和规程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和完善,一定能够妥善解决“分摊方法技术水平不足”这一阶段性问题和法规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也一定能够把供热计量工作引入正途,继续将热计量工作有条不紊的推动下去,最终使供热企业顺利迈过热计量收费这道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