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推进地热与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并助力温泉及水经济产业壮大,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就《重庆市武隆区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办法》共五章31条,包括总则、矿业权、用地保障、勘查开采、保护监督五个章节。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矿业权明确了矿权设置规划、出让方式和出让收益征收模式、探矿权转采矿权和矿业权出让年限规定。一是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科学安排地热勘查开发的总量、结构和布局。以乌江为界划分南北区域,相邻矿业权边界间距应保持3公里以上缓冲距离。二是地热资源矿业权的出让方式,以招、拍、挂竞争性方式为主,严格限制协议出让。三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实行“成交价+收益率”双重征收模式,征收成交价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四是探矿权人探获地热资源储量后,应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可以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比照协议方式转为采矿权。五是地热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
勘查、开采明确了地热矿业权企业实施过程规范。一是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实行登记许可制度,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二是地热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三是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安装计量表。四是规定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取水许可证核定的取水量进行开采,严禁超量过度开采,确保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办法》提出,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的差异实施梯级利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地热利用率。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取水许可证核定的取水量进行开采,严禁超量过度开采,确保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在开采过程中开发单位必须按期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报送地热资源的月开采量、水温、水位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