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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热要负法律责任!“警企联合办公室”成立阻断窃热“黑手”

16 2016-11-24

 随着城市集中供热得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集中供热,但偷热等现象却时有发生。记者获悉,为打击违规用热,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成立“警企联合办公室”,一旦发现窃热、私扣热费等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

        2016-2017采暖季即将开始,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警企联合办公室”供热稽查组会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仔细核查用热信息,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私接窃热现象,稽查人员将立即取证并做好记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稽查的过程中,一旦接到违规用热举报电话,稽查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核对信息,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首次查到违规用热的用户,稽查人员会责令其补缴自供暖开始之日至稽查日的暖气费。再次查到,如果用户仍拒不缴纳费用,将对用户进行处罚。

      济南热力相关负责人介绍到,“警企联合办公室”对辖区供热设施、热费缴纳、窃热行为及小区物业是否私扣热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共计查处报停私开133起,私接用热15起,有效得保障了热用户和供热企业得合法权益。

       据悉,从事多年供热稽查工作的何山向记者介绍,“热能也是一种商品,需要先购买再使用,有些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忽略了窃热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私下窃热、改装暖气。此类行为不仅对供热企业造成影响,更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供热循环致使其他热用户家中温度下降,影响供暖效果,全社会应该坚决予以制止。”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明确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热企表示,将加大对管道巡视和维护工作,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应对突发状况。如市民发现周围用户存在违规用热行为,请及时拨打济南热力有限公司热线电话88812319进行举报。消息来源:舜网


【知识贴】:什么是“窃热”行为

(1)私自打开锁闭阀;

(2)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

(3)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

(4)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

(5)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

 

    1. 安装换热器、水嘴等的危害

        安装换热器、水嘴、排气阀、水箱等,造成采暖系统回水温度降低,这种行为属于偷暖行为,不仅给供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

 

    2. 私自放水对供热效果产生哪些影响

  (1)私自放水会造成供热系统失水过多,压力下降,出现倒空,危及供热安全;

  (2)致使水温度下降,影响供热效果;

  (3)形成短路循环,影响临近用户甚至整栋楼的供热效果;

  (4)暖气里的水是做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试剂,如果使用这种软化水生活沐浴,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 擅自扩大供热面积和私拆滥改供热设施的危害

        室内散热器的片数或地盘管的间距都是由设计单位根据供暖系统的热负荷经过严密计算得出的,若用户随意改动增减不会造成自家暖气不热,而且会导致楼内其他用户暖气不热。

        若随意改动供暖设施,会造成采暖设计参数发生改变,造成暖气片散热分布不均,从而影响整体采暖效果。多数装修人员不具备暖通专业知识,供热设施改动后,容易出现接口不严、管道坡向错误等问题,造成不热、泄漏和气堵,不仅影响单个用户的采暖效果,还会影响到整个单元采暖系统的循环。

        因此,严禁用户擅自改变供热面积及采暖设施,否则出现室温不达标等事故责任由用户自负,同时要补交扩大部分面积的热费。

 

    4. 散热器采暖系统不能改变为地盘管采暖系统的原因

(1)散热器采暖系统供回水参数高,而地盘管采暖系统要求低温大流量运行,且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远远低于散热器采暖系统供热参数,所以若改为地盘管,持续高温高压供暖会损坏塑料管材的性能,管道崩裂漏水时,会给自家及邻居造成损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改变了原有供暖方式,不但浪费热量而且容易造成自家、邻居甚至整栋楼室温不达标。

(3)私改地盘管后会抬升地面,影响层高,并且增加楼板永久荷载。

(4)因地盘管采暖系统是大流量、小温差运行,故需增加管网的管径,从而增加了一次性投入费用,也加大了循环水泵的耗热量。

 

    5.供热单位发现热用户有哪些行为时,有权停止供热

(1)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

(2)未经允许擅自加装换热器的

(3)未经供热单位批准私自开启、关闭阀门或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

(4)擅自泄放供热蒸汽和热水的;

(5)毁坏或盗窃城市供热设备的;

(6)未按规定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修而给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

(7)阻挠或影响热力工作人员巡检、维护和施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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