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区2024年供热价格计划调整概览:
新疆·乌恰县
现将调整价格公示如下:
一、城镇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1.居民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1元/㎡调整为23元/㎡。
2.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3元/㎡调整为27元/㎡。
3.对持有《低保证》的住户不作调整,执行21元/㎡。
新疆·伊州区
一、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元/㎡(含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调整为21.80元/㎡。
2.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0.00元/㎡(含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调整为21.80元/㎡。
二、供热收费面积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即: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的居民供热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的90%计算;高层住宅(六层以上)的居民供热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的85%计算;非居民建筑热费收取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三、乡镇集中供热价格参照城市供热价格执行。
四、对低收入家庭取暖费仍按原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特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扎兰屯市
现将供热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扎兰屯市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3.9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2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由5.2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6.00元/平方米•月,低保用户由3.6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5元/平方米•月。
二、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分三年调整到位:
(一)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3元/平方米•月。
(二)非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2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8元/平方米•月。
(三)低保户:低保户上调0.1元/平方米•月,一年调整到位。
三、供暖延长期(当年的10月1日-10月15日)价格标准按月供热价格的30%收取。2024-2025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0元/平方米,非居民1.65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5-2026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3元/平方米,非居民1.74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6-2027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6元/平方米,非居民1.8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
四、供暖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中10月1日-10月15日为供暖延长期)。
黑龙江·佳木斯市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供热价格是2015年制定的,由27.8元/平方米下调为26.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源紧缺,供热生产企业运营成本仍比较高,成本倒挂严重,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将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26.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7.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上调1.00元,上调幅度3.74%。
黑龙江·依安县
依安县城镇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如下:
拟调整为居民28元/㎡、非居民38元/㎡,涨幅分别为3.7%和2.7%。
黑龙江·五大连池市
拟定价供热价格方案:
居民供热价格30.0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45.00元/平方米调整为48.8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上调3.82元,涨幅8.49%。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由35.00元/平方米调整为42.21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上调7.21元,涨幅20.60%;商用车库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
甘肃·武都区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对周边市州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水平调查的基础上,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定了以下方案:
1.居民住宅6.8元/㎡·月,供热期(3.5个月)23.8元/㎡(套内面积);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8.2元/㎡·月,供热期(3.5个月)28.7元/㎡(建筑面积);
3.工商业9.5元/㎡·月,供热期(3.5个月)33.25元/㎡(建筑面积)。
河北·阜平县
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经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该公司集中供热价格成本审核,阜平县金泰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集中供热调价总成本合计为10866.09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 26.06元/㎡。
依据定价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及周边县市的供暖价格,提出以下定价意见:
集中供热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20元/㎡;
机关事业单位用户销售价格为29元/㎡;
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为30元/㎡。
原文如下:
新疆·乌恰县
关于调整乌恰县城镇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乌恰县城镇集中供热收费行为,保障乌恰县集中供热正常运行,根据发改委〔2024〕82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9月份起调整乌恰县城镇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现将调整价格公示如下:
一、城镇集中供热收费标准
1.居民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1元/㎡调整为23元/㎡。
2.非居民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3元/㎡调整为27元/㎡。
3.对持有《低保证》的住户不作调整,执行21元/㎡。
2024-2025年供暖期即将开始,提醒广大居民用户本公司2024年9月10日将推出优惠活动,优惠活动期间请积极缴费。需要办理入网、恢复供暖和停暖的用户,请尽快到乌恰县城乡市政公司(就业小区西门对面向上100米)收费大厅办理,通停暖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往年欠费用户缴清以后才能享受优惠活动,望广大用户周知。
乌恰县城乡市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4日
内蒙古·扎兰屯市
扎兰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供热价格调整的批复
你厂(公司)《扎兰屯热电厂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扎兰屯市新城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近年来受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供热改造投入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供热成本增加,企业长期亏损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规定,我委对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履行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网上公示、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经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准,参考周边旗市价格,现将供热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扎兰屯市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3.9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2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由5.2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6.00元/平方米•月,低保用户由3.6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75元/平方米•月。
二、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分三年调整到位:
(一)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居民住宅上调0.1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3元/平方米•月。
(二)非居民:2024-2025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5-2026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3元/平方米•月,2026-2027年供暖期非居民上调0.2元/平方米•月,共上调0.8元/平方米•月。
(三)低保户:低保户上调0.1元/平方米•月,一年调整到位。
三、供暖延长期(当年的10月1日-10月15日)价格标准按月供热价格的30%收取。2024-2025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0元/平方米,非居民1.65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5-2026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3元/平方米,非居民1.74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2026-2027年供暖延长期:价格标准为居民1.26元/平方米,非居民1.8元/平方米,低保1.13元/平方米。
四、供暖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中10月1日-10月15日为供暖延长期)。
五、调整后价格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执行范围为通过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兰屯热电厂和扎兰屯市新城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取暖的用户。
七、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供热质量,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及价格公示,接收社会各界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
新疆·伊州区
关于调整伊州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伊州区各供热经营企业:
为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及《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2024年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伊州区城市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1.居民供热价格:由19.00元/㎡(含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调整为21.80元/㎡。
2.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0.00元/㎡(含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调整为21.80元/㎡。
二、供热收费面积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即: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的居民供热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的90%计算;高层住宅(六层以上)的居民供热面积按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的85%计算;非居民建筑热费收取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三、乡镇集中供热价格参照城市供热价格执行。
四、对低收入家庭取暖费仍按原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特困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热企业要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实现提价提质,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2024年8月28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2233014
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黑龙江·佳木斯市
为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保障供热产业持续稳定发展,8月20日上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佳木斯市市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消费者、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等共计30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有关人员就定价方案、定价成本调查办法、结论及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汇报。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详细介绍了供热企业供热成本监审情况。企业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介绍了城区集中供热项目相关情况。参会人员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围绕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优化管理模式、管道老化维修及特定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方面以及价格调整方面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多方面、多角度地表达了各行各业的观点和意见。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供热价格是2015年制定的,由27.8元/平方米下调为26.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煤源紧缺,供热生产企业运营成本仍比较高,成本倒挂严重,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将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26.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27.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上调1.00元,上调幅度3.74%。
本次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听取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对集中供热价格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会后,市发改委将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作为政府决策时重要的参考依据,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甘肃·武都区
关于召开陇南市武都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及《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拟于2024年7月3日组织召开陇南市武都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发布延期公告)
二、听证会地点
陇南市武都区金都大酒店13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陇南市武都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调价依据及理由
调价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定调价工作。
调价理由:目前执行的武都区集中供热价格于2012年由我委批复。近年来,原料、人工等价格不断上涨,供热运行成本逐年增加,供热价格亟需调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了成本监审,同时统筹考虑行业正常运营、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市州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水平及政府财政补贴等因素,形成了《陇南市武都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听证。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核定武都区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总成本2807.53万元,核定供热总面积112万㎡,核定供热期单位成本25.07元/㎡(建筑面积)。
(四)拟定意见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对周边市州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水平调查的基础上,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定了以下方案:
1.居民住宅6.8元/㎡·月,供热期(3.5个月)23.8元/㎡(套内面积);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8.2元/㎡·月,供热期(3.5个月)28.7元/㎡(建筑面积);
3.工商业9.5元/㎡·月,供热期(3.5个月)33.25元/㎡(建筑面积)。
四、参会人员
附件:陇南市武都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征求意见稿)陈述意见表
特此公告
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黑龙江·依安县
依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城镇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一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对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调整依安县城镇居民供热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一)听证会参加人1.消费者14名,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及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另外随机选取递补代表2名作为备选)。2.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由县住建局推荐。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参加人各1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二)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按报名顺序选取。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邀请电视台参加。
三、报名条件(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客观真实地就听证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3.热心和关注重要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5.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日17时结束。
(二)报名方式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110号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或《听证会旁听报名表》及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说明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李继超 联系电话:0452-7035405。
特此公告。
依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8月27日,依安县城镇供热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
1.决策概要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全省城镇供暖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黑建函[2023]188号文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成本监审报告等,依安县城镇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如下。
拟调整为居民28元/㎡、非居民38元/㎡,涨幅分别为3.7%和2.7%。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决策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决策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黑龙江·五大连池市
五大连池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沾河林业局城镇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局组织召开“制定沾河林业局城镇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9月23日上午10:30。
二、会议地点
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工会俱乐部(局机关办公楼西南侧)。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供热价格理由
自2019年农垦森工政府行政职能属地化移交,五大连池市承接农垦森工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职能。近年来,沾河林业局供热企业供热成本与热价矛盾突出,为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提高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沾河林业局城镇供热价格方案。
(二)供热成本监审结论
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供热终端平均单位成本42.89元/平方米。
(三)拟定价供热价格方案
居民供热价格30.0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45.00元/平方米调整为48.8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上调3.82元,涨幅8.49%。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由35.00元/平方米调整为42.21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上调7.21元,涨幅20.60%;商用车库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经自愿报名、相关组织或部门推荐、邀请的方式,听证会参加人共27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河北·阜平县
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阜平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第二号)
……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
此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涉及县城城区、阜东新区、天生桥镇区、龙泉关镇区、史家寨镇区。
(二)调整原则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河北省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供热成本费用进行核减或核增。
(三)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经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对该公司集中供热价格成本审核,阜平县金泰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集中供热调价总成本合计为10866.09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 26.06元/㎡。
依据定价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及周边县市的供暖价格,提出以下定价意见:
集中供热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20元/㎡;
机关事业单位用户销售价格为29元/㎡;
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为30元/㎡。
(四)价格制定的相关影响
1、对供暖企业的影响
如按此方案出台,企业每年约增加营业收入600余万元但仍将亏本运行。
2、对消费者的影响
如按此方案出台,平均每户居民用房面积按100㎡计算,如每平米增加1元,每户每取暖季将增加100元支出;机关事业每平米增加4元,机关事业单位将增加272万元支出;商业用房面积每户按100㎡计算每平米增加4元,每商户每取暖季将增加400元支出。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局于2024年9月9日-9月16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阜平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fpxwjj@163.com
(二)邮寄地址:阜平县中兴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117房间。(联系人:张秀梅 联系电话:7220551)。
特此公告
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9日
山西·临汾市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一)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拟于2024年9月下旬召开调整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11名(临汾市区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4人(市区4家供热企业,每个企业1名)、与本次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共7名。听证会设旁听人员3人,新闻媒体2家。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消费者代表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照报名顺序选定;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员由相关政府部门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意公开个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或住址信息;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真实反映意见;
3.了解有关法规政策及听证项目有关情况;
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按时参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8日。
2.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监督科(市政府院东楼四层414房间)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网络(电话)报名请致电联系人,并发送个人身份有效证明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由单位推荐的听证会参加人请于2024年9月8日前将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迅地址等相关资料函告市发改委。
联 系 人:张 亮
联系电话:0357-2091250
电子邮箱:lfgfgk2091250@163.com
特此公告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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