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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供暖温度,新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再次明确

42 2025-06-20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住宅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以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城镇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该规范。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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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部分与供热相关的内容部分引用,仅供参考: 

 6 室内环境 6.3 热环境 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墙、地面、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楼面等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表面结露。   广告      哥,来一把?  寻道大千   查看           6.3.2 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寒冷B区住宅建筑的外墙、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外空气温度的最高值。 

    7 建筑设备 7.2 供暖、通风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7.2.2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 ℃,厨房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5 ℃。 7.2.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应采取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7.2.4 住宅建筑设有供暖系统时,应具有室内温度调节功能。 7.2.5 供暖系统不应有冻结危险,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规范》中对建筑采暖系统的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明确规定,仍然把卧室、起居室不低于18℃做为了基准。不存在“以供回水温度作为室内温度标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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